食品清潔劑抽查四分之一不合格...

食品清潔劑抽查四分之一不合格

2017-07-13, on 養身保健



(健康醫療網╱記者蘇湘雲報導)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6年4月至5月期間啟動全國性「食品用清潔劑稽查抽驗專案」,稽查236件產品,其中61件不符合規定,不合格率約26%,台灣屈臣氏所販售的歐芮坦蔬果碗盤清潔液、南僑化工所生產的水晶肥皂食品洗滌液、毛寶所製造的毛寶米精萃洗碗精、毛寶小蘇打洗碗精,以及用於清潔熱水瓶、開飲機的毛寶天然洗淨劑等,都在不合格產品之列。

洗碗精、蔬果清潔液 「食品級、無毒」標示錯

根據食藥署106年5月18日所公告的「食品用清潔劑標示原則」,洗碗精、食品用清潔劑等產品不可以標示「食品級」、「食用級」、「無毒」等字眼。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主任劉芳銘表示,食品用清潔劑若標示「食品級」、「食用級」、「無毒」等字眼,民眾很容易誤認這些清潔劑的安全性,以為即便殘留沒洗淨也無所謂。為了避免混淆民眾認知,建議標示為「食品用」,較符合實際狀況。

食藥署楊千慧科長指出,不合格產品項目中,以「未以中文化學名稱標示主要成分」、「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占多數,「未以中文化學名稱標示主要成分」產品占不合格產品48%,至於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的產品,則占不合格產品22%。目前針對不合格廠商,食藥署都已依規定開罰,並要求限期改善。

違法業者 限改或回收或處新台幣4-400萬元罰鍰

食藥署指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7條規定,食品用洗潔劑應以中文、通用符號標示品名、主要成分化學名稱、淨重或容量、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製造日期、適用對象或用途、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或警語、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等資訊;其標示宣傳並應符合同法第28條規定,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情形。違反者應限期回收改正,違反業者可處新臺幣4-400萬元罰鍰。

劉芳銘主任也提醒,自107年1月1日起,市售食品用清潔劑產品原料若宣稱「天然」、「有機」,必須標示該原料含量百分比,這樣民眾選購時,才能更瞭解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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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 //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3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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