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杜絕毒豬油,從「源頭管理」做起《2014飲食文選...

【食品安全】杜絕毒豬油,從「源頭管理」做起《2014飲食文選》

2015-03-03, on 健康醫療



吳家誠(聯合報 2014. 9. 19UDN專欄」)

臺灣是一個相當泛政治化的國家,即便是推行民主政治的過程也講究快速,一個愈趨十分多元化的社會,在發展過程中,要考慮的面向錯綜複雜,講求迅速達到盡善盡美的境界,本來就是必需經過相當困難的過程,許多應該面對與考慮的事實,卻因為企圖迅速發展與快速獲利的結果,受到忽略。

即便發生過多次擴及國內外的食品安全事件,臺灣執政者似乎仍然期待著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夠以政治手段及操作來達到目的。主要的原因在於負責食品安全把關的政府各部會署負責人,在其長官主要考慮政黨利益的前提下,長期地忽略了民眾福祉,仍為滿足其留戀為官的權力滋味,造成更多的民怨與政治角力,甚至產生國內與國際社會對於臺灣民主制度下責任政治落實度的懷疑,一再羞辱著臺灣人民的政治智慧。

而臺灣社會的許多民眾依然期待著這個龐大的政治工廠,在生產出各式各樣的政治人物與無效食安政策與作法之後,最終能夠為他們生產出安全的食品,忽略了食品安全的維護,是必須由基礎紮根,透過一點一滴的努力與維護,方能夠達成的,絕非見洞補洞,一蹴可及;自然地,如此急功近利的文化,令人想起臺灣各種速食麵能夠如此暢銷的原因,造成如此食不安全的後果,速食真是速而不實。

國家的食品安全的保障制度與管理是一個非常龐大的系統,確實是長期的國安問題,除了在建立的初期應該按部就班,配合科學方法與完善管理制度,仔細不打任何折扣的執行外,隨時配合現況的改變,而迅速地調整執行的腳步與範圍,均是十分重要的原則,然而更重要的是一個完整的制度與執行面建立後,更要防止其在長期運作下,所造成的漏洞與缺失,成了日後逐漸腐敗與衰弱的事實。

以臺灣最近豬肉的供應量為例,基本上已經是產銷失衡,價格不斷地上揚,但是人們習慣食用豬肉的飲食方式,仍然沒有明顯的改變,在供需必須配合的情況下,沒有足夠好豬肉的供應,自然會造成不良、甚至有害肉品進入市場;其實筆者前文曾經提醒,國內的民生食材約百分之七十,均需仰賴國外進口,這種供需方式自然造成食材原料供應安全顧慮之增加。

雖然,臺灣一再修改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在過去七年中約修改了六次,但是對於食品原料相關的追蹤制度、把關規範、及其品質要求規定,實質上,在立法的內容中是仍然相當不足的,把關工具與方法不良也不足,這也是筆者在這次毒食品用油事件發生後,在不同媒體上一再強調的未來修法方向,應該積極考慮的內容。

但是,根本上,仍然要設法解決國內食材無法充分自給自足的局面。這次的毒食用油事件,實際上,也是製油原料不足、不安全又長期無把關,加上國人飲食及食品製造過程中,對豬油有長期大量的依賴,所造成的結果,如何在未來對於國內所用的各種食材與原料,效法歐盟,建立良好食品原料來源管制規範,是刻不容緩的工作。

大量食品原料的進口,必須仰賴進口時,或本地原料進入我們食物鏈的生產起點時,有效的源頭抽查、檢驗把關工作,而且必須盡量徹底有效,避免如屢次的食品危害事件,造成各類原料製成成品或半成品後,在各地方四處流竄,甚至在許多下游商家被一再使用,所以食品原料的源頭把關工作是不可輕忽的一環,如果源頭不能把關,而造成有害食品原料或成品的擴散,事後的彌補與追查工作勢必更加困難,甚至造成更多人力與資源的浪費,這些均是民脂民膏。然而,這樣的工作在臺灣現實環境下,卻常常成為中央與地方,互相推卸責任的爭論話題,成為政治口水與政黨間爭論的焦點,這樣的情況絕非解決問題的良策,更不是政府面對百姓民生福祉應有有的態度。

食品製造是民生必需行業,也是重要商業行為的一環,以各種不同型態的廣告和代言,進行商業性的推廣與促銷在所難免,絕大多數的百姓對於食品的生產製造流程,以及原料品質的管控,通常不會有足夠深入的了解,相關權責單位與生產者應該透過廣告與促銷行為,讓百姓對產品的品質與內容有更透明與正確的理解,達到供需契合的目的。

如果對產品內容與品質具有充分與強勢掌握的廠商、學者及政府單位,不能夠在這樣的範疇盡應盡的義務,甚至造成像臺灣今日的食品GMP認證制度,以認證為手段造成三方強勢結合,共為長期大幅度「集體廣告」不實的現象,一般處於資訊弱勢的消費大眾是何其的無辜!當然,未來食品安全的認證制度,勢必要大幅的重新改造,公正化、透明化、正確化此類制度的執行。否則,不但不能保障全民飲食的安全,絕對會抹煞此類制度原本為了達到商業貿易上功能之預期功效,自行毁滅食品生產業接軌國際的機會。

糧食與食品可說是人民生活資源中最重要的一環,對於配合這重要資源產生的上游,無論是來自國內或自國外輸入,均應該有良好嚴密的掌控系統與制度,在生產製造過程中,對於相關業者的生產與管理方式,均應該有系統和制度化的有效稽查方式,對於糧食與產品在離開生產製造單位後,其銷售與流向,均應該有良好的檢驗、追蹤、稽查制度,更應該有一個迅速通報與不良產品的完整回收制度;許多因此配合性的系統、規範與制度,均有國際性的既有作法與資料可以借鏡參考,小可以保障單一生產單位的品質與管理,大足夠建立起全面性掌握一個地區與國家的食品安全保障之作為。如果臺灣不能夠迅速地建立起全面性的食品安全保障系統,在未來仍然有可能不斷發生重大的食安事件。

然而,這些都必須建立在一個具有良能效率,且真正能以民為本政府的前提下,如果像是最近高雄海關的集體受賄弊案,讓許多農糧漁產品在毫無把關的情況下,進入臺灣市場;再如,屏東地方政府在居民百姓屢次檢舉無效的情況,造成黑心食品油料業者不斷地做大,很明顯的,在一個貪瀆盛行,官商習慣性勾結的政府與社會體系下,再優質的食品安全系統與制度都將無法發揮,這或許才是我們應該檢討的核心內容。

本文摘自二魚文化《2014飲食文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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