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有「藥害救濟」可申請必知三前提
2016-12-13, on 養身保健
(健康醫療網╱記者蘇湘雲報導) 一名壯年男性罹患第四期肺癌,服用標靶藥物治療,他同時也罹患肺結核,必須服用抗結核藥物,兩種疾病的治療都有迫切性,不能耽誤延遲。受到各種已知與未知的因素影響,或許身體代謝異常導致尿酸偏高,加上癌症治療破壞癌細胞後,預期會進一步提高血中尿酸濃度,醫師為了預防痛風發作,為這名病人處方降尿酸藥。不料服藥後出現皮膚過敏反應,疑似罹患史帝芬-強生症候群(Stevens-Johnson syndrome,簡稱SJS),即便醫師們努力搶救,在全身多數皮膚潰爛下,非常遺憾的離開人世。
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董事長(同時也是和信治癌中心醫院藥劑科主任)陳昭姿表示,這位男性是她所服務醫院的病人,病人的兒子就讀研究所,在為父親尋醫救治之前,即透過同學關係找她協助。病人發生不幸時,當時她並非藥害救濟基金會董事長,也未料到幾個月後會擔任董事長,但是她立刻請醫院藥師積極協助申請藥害救濟,且一直與病人兒子保持聯繫,了解進度。此外,醫院的學術會議也積極討論此案例,希望未來可以避免或預防類似事件再發生。該病人最後獲得藥害救濟給付,而此過程讓她印象深刻。
藥害救濟三個前提 審議委員會抽絲剝繭釐清真相
陳昭姿董事長解釋,符合藥害救濟法精神的藥害救濟申請,需要有三個前提。首先是正當使用合法藥物,也就是必須是使用具有許可證的藥品,且依照藥品說明書內容正確使用;其次是治療過程沒有發生人為與醫療疏失,亦即是無過失情況。第三個前提是,在前述要件下出現「難以預測的嚴重不良反應」,此時可以嘗試申請藥害救濟。基金會專業團隊蒐集初步資料,確定成案時,將會由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進行評估審議,判斷是否符合救濟條件,以及決定救濟金額等。
陳昭姿董事長說,整個評估過程類似法官辦案,因為藥害的認定,其實是相當複雜的專業,病人身上可能同時罹患多種疾病,接受多種治療,不僅是藥物治療。藥害救濟基金會專業團隊會向病人曾經就醫的每一家醫療院所,蒐集調閱完整的相關病歷資料,進行初步彙整之後確定可以成案,再提交審議委員會參考。審議過程嚴謹,從送件到做出最後決定,通常需要半年左右的時間。但基金會未來目標是繼續努力縮短時程,幫助確定受到藥害的民眾或家屬,可以及早接受事後救濟。
藥害救濟 以嚴重皮膚過敏最常見
根據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資料,申請藥害救濟個案中,前三名藥物種類為Allopurinol等降尿酸藥,Phenytoin、Carbamazepine、lamotrigine等抗癲癇藥,以及抗結核藥與抗生素Co-trimoxazole等。在藥害救濟金給付當中,約有三分之二給付病例是因為服用藥物而出現史帝芬-強生症候群,與毒性表皮壞死溶解症(Toxic epidermal necrolysis,簡稱TEN)等嚴重皮膚過敏反應,其次則是肝膽疾病、休克等過敏性免疫症狀,與血液、神經方面受損等。
陳昭姿董事長表示,藥害救濟基金會不只處理藥害救濟申請、給付,透過日積月累的藥品不良反應通報,藥害申請案,審議評估資料等,十多年來已經累積相當龐大的資料庫,期待未來此資料庫可以運用於進行各項本土研究分析。過去多數跨國藥廠所做的臨床研究對象,或是長期追蹤累積的數據,都非屬於東方人或台灣人。利用基金會蒐集累積的資料與數據,或許能有機會探討種族特異性與藥品使用的關係,並做進一步分眾分析,這對於藥物研發、藥物副作用預防,應當可以提供很大的幫助。
陳昭姿董事長強調,民眾若有任何藥害相關疑惑,可撥打藥害救濟諮詢專線:02-2358-4097,基金會將有專人進行講解與服務。
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 //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30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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