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流因失去波濤而顯出澄靜的智慧!從SARS到伊波拉,一個爸爸...

河流因失去波濤而顯出澄靜的智慧!從SARS到伊波拉,一個爸爸沉痛的告白...

2014-10-26, on 健康醫療



圖片來源

今天(2006/6/15),收到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重上國字第10號判決書正本。臺灣高等法院判決命被告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須就2003年4月間,和平醫院SARS院內感染控制的失控,造成林重威醫師感染SARS死亡之結果,對林重威醫師父母負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規定之國家賠償責任。

歷經近兩年的訴訟案,迄目前為止,是有一個對於林重威醫師父母來說,是比較公平的判決結果。但對於林重威醫師以青春燦爛的28歲年紀辭世,而原因竟是行政體系的官僚,卻是林醫師父親-林亨華校長,所不能接受的。

這個案子,一審判決以原告無法舉證前和平醫院院長、感控科主任執行防疫法定職務時有任何故意、過失為由,判決原告敗訴。當時,有點心灰意冷。林醫師燦爛的生命已然飄逝,各種官方調查報告都直指前和平醫院院長、感控科主任確有執行職務上之嚴重疏忽,還要原告舉證什麼?到了第二審,情況似乎沒變,舉證責任壓得原告方喘不過氣。為了舉證,跟所內郭律師花了一整天時間到高院刑庭把前和平醫院院長、感控科主任關於SARS防疫是否有廢弛職務造成災害的刑事卷宗共23宗(一審判決無罪),全部影印回來。郭律師用了大部分時間,把刑事案中和平醫院醫護人員的證言,整理成書狀。說實在的,在第二審程序中,郭律師和我,還是有點洩氣。2003年4月和平醫院的封院跟SARS疫情的失控,只要看過各官方調查報告的,會肯定不是天災,而是人禍。而正義遲到尚無妨,但如果不到呢?

二審程序中的某一天,收到林亨華校長的一封意見陳述狀。標題是:「河流因失去波濤而顯出澄靜的智慧」。我和郭律師看了後,感動莫名,但面對不能預測的司法,也只能努力以赴。林亨華校長意見,很長。我還是全部轉貼到Blog上。一個父親對於政治人物之冷漠、失信,林校長說得明白露骨;一個父親對於兒子的不捨,令人動容。對於犯錯的人,他可以原諒,可是不能忘懷,不能忘懷,不是因為恨,而是為了不能重蹈相同的錯誤。

這個案子,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還可以上訴至最高法院。結果如何?在這個沒法預測判決結果的司法體系,作為一個執業律師,只能默默等待而已,並期盼:正義遲到尚無妨,卻不能不到!

※ 林亨華校長意見陳述狀全文

2003年4月是一個令人恐慌的季節,SARS為台灣帶來了一個史無前例的震撼,埋藏在人性深處的集體恐懼與自私,禁不住SARS的輕輕撥弄,人類的理性與尊嚴便被無知與殘暴吞噬了!

對大多數的群眾而言,恐懼僅是一時的衝擊,然而恐懼之後的代價,我們卻遺留給少數人來承擔。一如其他時空的歷史事件,對當初事件的受害者而言,這場前所未有的惡夢,卻是永遠無法忘懷。他們許多人至今仍活在巨大的傷痛中,有的因此失去摯愛的親人,因而罹患精神疾病,有的身心遭受重大傷害,不願再提此事,還有些遭到污名化感到名譽受損,身心倍受煎熬……

在某電視節目的專訪中,我曾經這麼說:SARS是一種新型的傳染疾病,無論是致病機轉、傳染途徑、防治方法,我們所知都極為有限,面對人類的恐懼與無知而犯下的連串的錯誤是可以原諒的,但事件的影響絕對不能忘記。

由於台北市和平醫院未做好院內感染控制,導致原本受控制的SARS疫情,一夕失控,整個防疫體系瞬間崩解,SARS病毒就此禍延全台,造成台灣人民生命與財產的重大損失。單是和平醫院就是全世界SARS事件最高死亡率單一地點,總計一個月內造成150人感染,35人死亡,任何法治國家在公共安全領域,只要造成人員傷亡,公權力馬上介入調查,SARS事件經過兩年了,我們看不到政府機關記取教訓,承認錯誤,我們看不到司法機關對行政人員科以過失的罪責。

台北市政府不但未做好事前防疫工作,在疫情失控之際,又以錯誤的封院隔離政策召回全體和平員工,將全體員工集中於充滿病毒的和平醫院,又未成立接管小組,妄圖讓和平員工自己組成自生自滅的系統,因而造成員工的集體反彈,這種明顯的不當決策,造成了騰笑國際的大新聞。

試想強制隔離若無適當之隔離設施與足夠裝備,且無適當之隔離配套措施下,貿然召回,只讓醫護人員暴露於院內交叉感染之高危險環境中。倘若為照顧病患之醫藥人力需求而召回,則於召回人員有無感染尚且不明,自身仍需隔離之際,豈能再負起照護病患之責任,就是這種准進不准出的荒謬隔離決策造成小兒醫療的嚴重延誤。

2003年4月26日我帶學校田徑隊到台南參加中上聯運,因為學生晉入前八名,獲保送大專院校資格,晚上我們舉行慶功宴。八點多,小兒未婚女友林仁心醫師打電話給我:「爸爸!重威因沒人照顧已經喘到躺下,不能行動了!醫院又不准遷出,你快想辦法救他!」電話中聲聲的無助哀求,頓時我如遭雷擊,內心的驚駭莫可名狀。26日前我一直被蒙在鼓裡,不曉得小兒染疫。原來他們已知道這是傳染病,怕我們擔心而前往探視,因此直到小兒失去行動能力前,除了每天報平安,一直都不肯講。

小兒3月27日退伍,因女友任職和平皮膚科,故應和平醫院三個月的短期聘任,於4月1日報到,4月8 日訂婚。預訂7月1 日至國泰小兒科任職,8月15日結婚。

小兒4 月21日身體不適,4月22日住進和平醫院病房,原訂4月24日早上移送榮民總醫院,但24日早上台北市政府宣布和平醫院封院,人、車准進不准出,小兒因而被留置和平醫院。此後,醫院的恐懼、自私、慌亂、殘暴與醫療倫理的喪失,不難想像。小兒自行量體溫、量脈搏、換點滴、自己推著點滴架上厠所,這些都是事後醫院內同仁滿懷傷痛偷偷地告訴我的淒慘片斷,聞之泫然。

4 月27日台北市政府終於發現決策的失當,想把病患分送各個教學醫院。但是經過幾天的醞釀,SARS事件已造成社會全面的恐慌,各醫院都以負壓病房設備不足而拒絕收留救治病患,個人經過兩天不眠不休的懇託、求告,全力奔走,終於在4月29日清晨將小兒移送國泰醫院。

我無法肯定這五天黃金診療期的延誤與小兒後來的不治之間,是否有必然的因果關係,但是將一個重症病患置放在已經失去理性,群體焦慮,不遑自顧,有如人間煉獄的醫院,致其身、心、靈受到嚴重的創傷,顯然是一種極不人道的行為。

再怎麼說,小兒也是為了診治台北市民而被染疫疾:從4月29日到5月15日,沒有任何市府代表探視小兒病情,他們把我們當瘟疫,他們急於劃清界線,這種遭受冷落、漠視的窘態,叫人情何以堪!

再怎麼說,小兒也是為了診治台北市民而被染疫疾:5 月7 日小兒第一次病危,媒體大幅報導,市長馬英九先生來電關懷,說看看有什麼是他可以幫忙的。我說:「現在談什麼都沒意義了,我唯一的請求是為我兒子組一個會診的醫療團隊,三人兩人都無所謂。」馬市長一口答應,但直到小兒辭世,我們仍等不到會診的團隊,政治人物的輕諾寡信,讓我們見識到了政府墮落的原因。

再怎麼說,小兒總是為了診治台北市民而犧牲:5月15日小兒不治,面對逐漸冰冷的遺體,我來不及落淚,面對霎時昏倒在旁的林仁心醫師,我也來不及處理,我急著找人,急著找人幫忙。這時我只看到一個不認識的教會義工,我情急下對著他大吼:「快去飯店陪我內人,否則她看到電視報導一定會跳樓!」我最需要協助的時候,等到的第一個台北市代表是葬儀社的工人,他們只想快一點把我兒子送去火化。官啊!到底是怎樣的行政作為,使得人性中殘餘的愛、同情與臨終關懷都蕩然無存。

台北市政府員工打電話問我:「林重威醫師是否願意入祠忠烈祠?」我明確的告訴他:「林重威不是英雄,他不是自願的,他是被害死的,因為沒有人告訴他,病房內有SARS病患。」我總覺得行政官僚用濫情式的榮譽來掩飾自己決策的過失是一種極為可恥的行為。

SARS已經過去了嗎?「河流因失去波濤而顯出澄靜的智慧。」兩年後,當我們回顧,我們到底看到什麼?學到什麼?

一、和平醫院的封院決策與處理,防疫視同作戰,戰略戰術錯誤導致人員傷亡,造成的不幸傷害,領導階層的市政府是否應負起行政責任?

二、從和平醫院防治SARS的經驗中可以看出,沒有關照人權的執法,往往只會變成一種合法的暴力,台北市政府是否應該對身心遭受嚴重威脅與傷害的人表示歉意與賠償?

三、SARS事件的官箴端肅中,吳康文院長、林榮第主任遭到監察院彈劾,馬英九市長、邱淑媞局長不必負任何責任,這樣的階級主義,是否顯示弱勢族群在官僚體系下的卑微,只能無奈的接受嗎?

四、用人性與理性的態度來探討SARS事件的過程,人民與政府能以謙卑與感恩的心,來學習面對危機處理的能力嗎?

面對吳康文院長與林榮第主任,我們選擇寬恕,對和平醫院與國泰醫院的許多醫護人員,我們還是要表達無盡的感恩。

吳康文院長寫信向我懺悔,他說他每天都在唸佛以祈求內心的平靜。我拿信思索再三,最後終於焚燬,我很怕那一天我醜惡的人性會把它拿來當作呈堂的證供,我回信給他,只寫了「放下,向前」,我還不知道他是否已放下了!

林榮第主任很高興我太太願意見他,在教堂裡,當我內人對他說:「我們對你早已沒有任何的怨恨。」我們能感受到在他失控的號啕痛哭中,含有多少的感傷與無奈!

其實他們無心犯錯,只是自私心與僥倖心害慘了他們。醫界人士摸著良心都知道,很多醫院都藏著SARS病人隱瞞不報,全台衛生單位有個共同認知,要在北、中、南、東各找一間SARS專門醫院,若是那家醫院先被抓到院內感染,那就注定要倒楣。所以大家都心知肚明怕被指定為SARS專門醫院,只好知情不報。他們沒有料到一時的苟且心態,捅出這麼大的紕漏。

當SARS疫情從單一個案開始擴散到全面流行的慘境,台北市政府防疫戰略上出現了明顯的錯誤政策,他們錯置了防疫人力,同時也錯失了防疫的黃金時機。醫護人員、病人和探病的人,就是因為醫療設施不當,部份醫院的主管醫療倫理的喪失,衛生機關的主管行政決策與督導失職的情況下,讓SARS病毒無聲無息地進攻診療間、急診室與病房,並讓這群無辜且不明就裡的人一個接一個地病倒,不明不白且淒涼地逝世。

這是我這輩子第一次上法庭,我們絕對無意興訟,也認為不該濫用社會有限的資源,提出國家賠償請求,用意在經過協商的程序取得能共同接受,並對社會深具教育意義的結果。因此,關於和解與否我謹提出兩項主張:

一、若台北市政府認為應該賠、能夠賠,家屬絕不把那筆錢納入個人口袋,並願意額外提供相當的金額共同成立基金會,用來
(一)獎勵傳染病學術的研究。
(二)健全住院醫師實習制度的各項贊助。
(三)獎助偏遠離島地區基層醫護人才的培育。

二、若台北市政府經費有困難,我們只要求象徵性地賠償一元,但須由馬英九先生代表台北市政府向全體受傷害的人員及家屬道歉,以撫慰所有受傷害的心靈,並還給社會公平與正義。

詎料台北市政府拒絕賠償也拒絕道歉,以致於今日必需對簿公堂。

我知道我今天對庭上的陳述都屬於道德與倫理的層面,若有涉及法律部份,我也沒有舉證的能力。若庭上不能採納對我有利的證詞,絕對毫無怨言。儘管老年喪子,人生希望幾全破滅,而且內人又因此罹患精神疾病。不過我仍然對我們的社會充滿期待,未來的歲月,我仍將秉持一貫純粹堅持的態度,繼續探尋SARS事件的始末,揭發公部門可能存在但尚不為人知的錯誤決策,祈求能還給這事件受到傷害的人真正的公平與道義。「河流因失去波濤而顯出澄靜的智慧」,等待到那一天能河清海晏!我一直深深地期待著!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