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自我傷害」就叫「自殺」(杏語心靈診所陳俊欽)
2015-09-24, on 紓壓良方
對於大多數人而言,自我傷害的舉動,諸如:割腕、燒煤炭、吸汽車廢氣、吞大量安眠藥等等,就算是自殺。
示意圖:資料圖庫
但嚴格講起來,我們還得在這類自我傷害的行為中,區分出「自傷」與「自殺」兩者。
自傷指的是:案主用一些方法,包括割腕、吞藥等等行為來傷害自己,但是他卻沒有想死的意圖。這些傷害性舉動,對於案主而言,只是一種工具而已。案主可能希望透過傷害自己,而得到情緒的抒發;案主也可能想藉此吸引別人注意,爭取別人「關愛」的眼神。在這種狀況當中,由於患者缺乏死志,所以不能稱之為自殺,而必須稱為自傷。
「自殺」一辭,指的就是真真正正想死的念頭了。案主嘗試透過破壞自己的舉動,最後達到死亡的目的。
無論是自傷或自殺,都可能導致死亡的結果,一樣不能掉以輕心──很多自殺者死志堅強,但每次都靠吞藥,結果都被送急診,洗胃之後注射解毒劑,怎麼也死不了;有些自傷者原本只是想傷害自己,喝了大量酒精之後想割腕,卻不小心刺到大動脈,然後就死掉了。
自殺與自傷在處理的危急性上,並不分軒輊──兩者同樣是會致命的;但處理的態度上,可就不一樣了。
倘若案主只是想傷害自己,達到吸引你關心的目標,每次他自我傷害,你就出現在他眼前,那我敢跟你說,他下次會繼續使用這方法來「召喚」你,但是你如果不順他的心、出現在他面前的話,他也可能更變本加厲,用更劇烈的手段來傷害自己;倘若案主真正目的是死亡,那麼,你到底來不來,就跟他無關了,你來了,反而會讓他感覺到礙手礙腳,因為你會通知警方或醫護人員,把他救活。
所以自傷自殺行為出現時,處理的重點不一樣。一般來講,自傷弄假成真的死亡機率,低於有意圖的自殺行為,但自傷的處理卻相對困難很多,很多家屬被自傷患者弄到快要崩潰,一聽到患者「又在鬧自殺(一般人不會分辨自傷自殺)」了,一個頭就兩個大,關心也不是,不關心也不是,阻止也不是,不阻止也不是。在繼續追蹤的一年,有超過四分之一以上的患者會再度自傷,1-2%會自殺(這個機率是一般人口的一百倍以上)。
單純的「自傷」比較容易判斷。因為案主會跟你說:「我就是想發洩!」案主拿刀砍自己、割腕、吞藥、撞牆等等混亂行為,都是為了發洩情緒或吸引旁人的注意。這些以年輕人居多,又以年輕女性最多。
而一心一意想死的純粹「自殺」也是比較容易判斷,但通常也沒那麼容易判斷,多數的自我傷害行為不容易清楚區分是自殺或自傷──患者既想死,透過死亡來改變什麼(例如:解脫,消除問題)等,又想透過宣稱死亡來影響別人或透過讓自己死亡來發洩情緒。
其中,只有兩種「自我傷害」的原型,是最清晰可辨的──
追求存在感的自我傷害
這一類個案的自我傷害不是為了發洩什麼內在憤怒,而是為了確定自己的存在感,諸如:我還存在於這裡、我與這個社會是連結在一起的、我想感覺自己還活著、別人還會關心我、我所擁有的資源還沒流失殆盡等等──
個案常常用一種淡漠且詭異的笑容說話,內容乍看令人費解,其實很簡單──只要你自己不要把問題想複雜了就好。
「沒什麼,太久沒割了,割一下看看。」「有點懷念:鮮血從傷口中冒出來的感覺。」「不知道怎麼回事,看到自己受傷,就會有種興奮的感覺,整個人好似都活過來了。」「也沒什麼特別的,只是最近有點心慌,割一割,可以讓心情平靜一些。」
缺乏訓練的助人工作者與這類個案接觸時,往往視為畏途,感到非常棘手,然後把自己的恐懼投射在對方,不管診斷原則(就算不是也要硬塞)的把對方貼上一個「邊緣性人格違常」的標籤,藉由診斷的異化效果,來減低心頭的恐懼。
發洩憤怒的自我傷害
這一類個案的行為比較容易理解,畢竟,憤怒而自我傷害是合乎大多數人邏輯的。這一類的個案乍看下也比較想死,其實未必。但不管怎樣,這一類個案比較容易吸引無經驗的助人者的同情與同仇敵愾,而把問題給複雜化了。
事實上,不管是上述哪一種自我傷害,抑或更前面所提到的自殺,視為一種非語言性的言語(Non-Verbal Language),阻止它產生進一步不良的後果,固然是最重要的;但是,從這些行為中,傾聽出個案到底想告訴我們什麼?這可能更是重要──因為,個案不一定知道自己有這樣的想法,也不知道自己的念頭,但是他的動機,從身體的表現來呈現,等同一種洩密。治療者必須傾聽出這些訊號的意義,才更有辦法拼湊出個案真正生活壓力事件的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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